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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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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现在就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
  
  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
  
  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专利的优先申请需要自己进入实质性的审查,所以有着较强的时间的限制,但是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中,需要自己充分的准备有关的资料,否则自己的权益就会出现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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