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还建房如何分割?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财产还建房如何分割?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分割,应如何分割等等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应确定还建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若可,则实践中往往将依法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走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由法院予以分割。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这个拆迁补偿到底需不需要分割,得看是否是原价补偿。如果一比一原价补偿那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超出了补偿的面积,是需要共同购买的,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二、单位福利分房离婚怎么分割?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综上所述,有时候因为征地拆迁,居民可以得到开发商给的还建房,这属于产权置换方式。夫妻因为种种矛盾闹离婚的,在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应该重点解决好房产分割问题。如果还建房补偿是针对夫妻婚前个人房产的,则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房屋被拆迁的,双方理应协商对还建房进行分割。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


·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对于商品房而言,无论是进行预售还是现售,其实这都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只不过相比之下,预售的商品房风险更大,因此在条件上面的要求也就更为严格一些。那要是进行商品房现售的话,此时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现实中,有一些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未取得产权,但此时涉及到夫妻离婚,自然也是要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的。不过由于这样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比较特殊,您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怎样来分割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首先,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约定还清了放贷之后才能获得房产完整的所有权。而在贷款购房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


·房屋产权70年从哪年开始算计算时间
      房屋产权70年从哪年开始算计算时间,是盖楼的开发商出资买下这块土地使用权,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当事人之间却可以进行公房的交换。那一般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只付首付、后期按期偿还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买房,这样的支付方式经济压力相对较小,但是也需要额外偿还贷款的利息,所以您在贷款买房时要对每月要还的金额进行计算,才能够合理理财。本文我们就给您详细解答一下买房货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买房货...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