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其内容结构为标题、首部和正文。
  
  
  标题部分,一般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首部部分,需要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详细情况;
  
  
  正文部分,一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二写明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一般分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最后,在文章末尾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三、民事诉讼并案审理的界定
  
  
  不是所有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适用并案审理,适用行政、民事诉讼并案审理是有条件的,不是没有限制的,笔者提出的并案审理适用有三个基本条件,或者说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行政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
  
  
  (二)两个不同的诉讼是应当事人的请求提起,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
  
  
  (三)两个审判组织合二为一,统一由某个合议庭审理。
  
  
  当然,原则上由相对专业的行政审判庭处理。 所谓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民事诉讼先行提起,在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要以某行政确认或确权行为为依据,甚或该行政行为成为民事审理的障碍而中止民事诉讼,应当事人请求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结果影响甚至决定民事裁决内容;
  
  
  (二)先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必须以民事争议的化解或民事分权为裁决依据,依法而中止行政诉讼,应当事人的请求,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裁判内容直接影响着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
  
  
  行政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相互牵连性要求形成共识,共同的认识需要同一审理组织去形成,并鉴于共识,能较快作出行政、民事一致的判决,可以说,并案审理是该案件公正和高效审判的最佳方案和诉讼方法。
  
  
  在民事诉讼案的处理过程中,充足的举证和相关物证、书证出具是有重大意义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应当追求实事求是原则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的证据。法院审判人员不会人违法犯罪分子恣意妄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规定如何构成绑架罪
      法律规定如何构成绑架罪 一、法律规定如何构成绑架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预备的形式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形式都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


·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及人民安全的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刑事案件有权提起公诉或者予以公诉支持,对公安机关等实施监督管理。那么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检察院有权进行嫌疑人询问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给您带来相关帮助。 ...


·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一、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它有以下4种量刑幅度: 第一个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


·拘留五日不执行是怎么回事
      拘留五日不执行是怎么回事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一、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吗? 无证驾驶不再拘留,具体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其构成要件当中的一部分内容,在对抢劫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满足犯罪主体要求的话,那么就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满足什么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什么样的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什么样的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


·团伙盗窃罪判刑得多久
      目前我国的盗窃现象还是很猖狂的,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总是有主犯、共犯、从犯等多人参与作案。这些事件总是让人恨得牙痒痒,那么,关于团伙盗窃罪判刑要多久,有什么其他处罚您有多少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团伙盗窃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