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直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所以,如果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弄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所以如果丢了,也不要太着急。如何单位不给予补办,那么是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的。但是一般重要文件,要是要特别注意一下,能一次性处理好的,就尽量不要再麻烦别人,更让自己麻烦。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
      1、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


·新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如果从事高危工作,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工伤的相关认证,一定要注意区别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认定办法,还有一个是保险条例,其中认定办法是针对认定的种类以及标准作出的决定,而保险条例责任负责规定赔偿的相关事宜,我们以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为主要切入点,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希望能给您一些帮助。...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只要一签订,那么双方就不能自行的解约,但是在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而中止了劳动合同,那中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劳动者要入伍或者是履行国家规定的其它义务,还有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


·电力工程开工需要什么资料
      电力工程开工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投标答疑、工程最高限价通知、工程投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国家工商局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会遇到即使向工商局投诉也无法解决的情况,那么此时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由于人们对电的大量使用,给用电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电,一般功率比较小,在我国,统一称之为弱电,因为弱电的使用几乎贯穿人们的生活。所以,对于弱电工程质量,我国每年都有新的管理,针对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方法是什么,以下资料将为您...


·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是有着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如此,在招聘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佣童工的,如果发现了用人单位有雇佣童工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惩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