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与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作了相应的规定,双方如果达成协议的,一方是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
  
  
  
  


·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带来的结婚率和离婚率都利益增加,离婚已经不是过去的难以启齿了,而是越来越普遍化,离婚的首要问题也是引起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可以来学习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


·一、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是什么性质?
      一、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是什么性质?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


·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单位会在一个月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在众多赔偿项目里面,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职工有小孩的,可以得到一笔抚养费。那么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十级...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原则上构成非法同居。为了进一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同...


·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约定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的话,此时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通常这时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离婚之后却经常出现男方不出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一方该怎么收集证据获得抚养权
      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官司里面,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最终获得抚养权的话,此时都是需要提供有利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具体而言,一方该怎么收集证据获得抚养权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该怎么收集证据获得抚养权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


·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中,作为起诉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首先承担一个举证责任,不然的最后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那具体而言,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


·婚姻法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1、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3、禁止被申请人实...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