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发放时需请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对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者进行统计、建立名册。签收单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如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职工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本人应提出书面请求并征得公司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合同时,职工仅有一次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特聘人员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写签收条,如果单位有制度,应该签收。对双方都有益处。二、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送达给职工签字,没有送达的合同是无效的,作为职工也应该受到合同后签收,表示已经收到劳动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定无误的签字。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对劳动合同双方权益保障都有一定积极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划装修,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当然了,装修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觉得不合适的话是可以像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用人单位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一、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劳动者不承担保...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公司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也是不少见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公司将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以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有时公司也会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区别是什么呢? 1、代...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 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无偿使用说明、违法责任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的标准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的标准 现在开公司的虽然很多,但是倒闭的公司也很多,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员工的标准也出现了新的定义,员工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不会因为公司突然倒闭员工就得不到保障了,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 根据《劳动法》...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是申请劳动仲裁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申请劳动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