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所需材料: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他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1、接收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3、开庭和裁决。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结案。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所需的材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希望您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被用人单位温柔以待,一旦劳动争议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也不要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证人证言,在仲裁时,都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帮助。
  
  
  


·一、兼职2天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兼职2天可以随时辞职么?是可以的;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二、辞职的步骤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 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即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因此三种情形,用人单位确无支付...


·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一、索赔条款 在我国《合同示范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特殊保密增加的措施费; (2)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型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工程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


·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工伤的情况虽说不常见,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去了解的内容,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什么事情都说不准,特别是处于高位工作的人群,所以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内容,这样遇到问题才能快速的进行解决。那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依照...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而工程质量始终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于各类工程的质量把控十分严格,且存在着一系列的工程质量评价内容。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 ...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一个鉴定过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明白的事情轻微工伤也是需要鉴定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工伤鉴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由公司承担医药费,...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都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起相应地工伤等级鉴定,但是你知道吗?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通常来说,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请阅读下文。 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


·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