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综上所述,以上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主要体现在两者间的主体不同,而且在发行之后,可转债一般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而可转换债权一般是不会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的,所以大家需要清除两者的区别,才能选择自己适合购买的债券。
  
  
  


·摩托车交强险次要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摩托车是现在很多在短距离内会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但是因为摩托车在性质和速度上与汽车无异而容易在道路上出现事故,而摩托车也是需要用交强险来保证自己在事故中赔偿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摩托车也只是次责而交强险能够赔付的数额限额也被限制在几千元。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摩托车交强险次要...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如何进行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如何进行(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进行转卖的时候,必须要取得相关的房产权证书,然后再将房屋和他人之间签订一个房屋买卖的合同,最后就是要到房管部门来进行一个过户登记的办理,因为不动产它具有一定特殊性,必须要完成相关的过户。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不需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


·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
      机动车的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等许多的内容都需要经过机动车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为了避免机动车司法鉴定行业的混乱,我国专门出台了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来规范其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术语和...


·一、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误工费时需要提供怎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误工费时需要提供怎么材料?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误工费时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一)误工费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起诉受伤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应诉如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起诉受伤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应诉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以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作为对被告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


·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通常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出现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而在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只有一方,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


·一、河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河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本案10%)) ①残疾赔偿金(6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