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由于未成年的特殊性,会考虑到其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但是会根据实际犯罪的轻重,在必要时是会对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处罚的,所以不要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去触犯法律。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故意伤害,字面上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故意伤害别人的行为。准确的来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脑子里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还是要实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该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 ...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


·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应当以教育和感化为主,我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也作了相关的规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 滋、梅 毒、淋 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 淫、嫖 娼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民密集居住区,由于环境较差,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到位,人们在生活工作过程中就很容易产生火灾。虽然这并不是有人故意放火,但根据我国的规定也是要以失火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罪的构成要...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


·挪用资金罪缓刑适用限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缓刑适用限制是什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