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被辞退了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被辞退了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要是向辞退员工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但此时要求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不然的话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员工作出一定的赔偿。而在计算赔偿的时候,往往就要结合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了。
  
  
  


·因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疫情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


·计件工资怎么算抚养费?
      计件工资怎么算抚养费? 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按照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标准,该工资收入具体是指其月工资奖金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三金或四金后的余额。若每月不固定或差异较大,可取离婚时前12个月的平均值作为计算标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不抚养子女的月收入的20%-...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那么,究竟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那在实践中,对于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商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有关于工商的问题都交由工商管理局来处理。近年来,经营个体店已经成了大众比较普遍的选择。不管是个体店还是什么都要由工商管理局审批,然后下发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始经营。不管是什么行业只要有法律规定就一定会有...


·国家法定加班计算工资标准是什么?
      国家法定加班计算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力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然劳动合同无效就会引起纷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呢?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