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协议书后,就应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份协议书对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女方无故不执行,不配合房产过户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后,女方依然拒绝履行的,这样男方应当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冻结女方财产用于分割。
  
  
  


·老公和小三生了小孩是不是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小孩是不是重婚?并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子女是父母应当尽的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按照顺序,应当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姨舅等顺序承担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有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在对方住所地的人们法院立案。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1、基于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上述28个月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两种: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女方怀孕或者生的孩...


·法律上重婚的定义是怎样的?
      法律上重婚的定义是怎样的?法律上重婚的定义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受理。此时,公民将会重复提出诉讼请求,由现行法,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