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概念:
  
  1、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三、侮辱罪和诽谤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
  
  4、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四、侮辱罪和诽谤罪主观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3、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4、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
  
  5、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无论是侮辱行为还是诽谤行为,其中可能都会出现那种谩骂受害人的情况,只不过说侮辱行为中辱骂的程度要更重一些。而诽谤,主要就表现为通过捏造一些虚假事实,在散播之后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法律上区分侮辱罪与诽谤罪,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在没有达到规定立案标准的情况下,那么侮辱行为、诽谤行为,其实也属于违法行为,也是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派涉黄卡片什么罪
      在路上派涉黄卡片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按照治安管理案件处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吗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一旦抽逃出资,犯罪结果将进入持续状态。《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受贿罪不认罪会怎么样?
      贪污受贿的现象在我国家前段时间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的现象在现在抓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贪污受贿对于我们来说也是有相关的利益损失的,因为贪污受贿往往都是在政府方面产生的,所以说肯定对人民有一定的损害。那么受贿罪不认罪会怎么样呢? 受贿罪不认罪的,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量刑标准一般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么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轻微伤害量刑标准的问题。而此时构成犯罪最低要求造成了轻伤的损害,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怎么处罚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轻微...


·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像抢劫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我国的安定团结,并且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抢劫罪,构成一定后果的话,我国法规对当事人是有着严重的惩罚的。但是,在法院判决抢劫罪的时候,需要对犯罪的主体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达不到该罪的犯罪主体的话,还需要重新处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写入规定,给了律师更多更大的权力,能够让律师更好的为其当事人进行服务。本文将会详细的说明,新刑事诉讼法规中,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让您更好的了解规定的内容,更好的遵守和运用这些法律。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


·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构成要件规定内容是...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1、功能不同 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 定罪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