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作中常见的是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做出双倍工资的赔偿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但要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又不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过此时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双倍工资的赔偿问题。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对...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需要对也定部位进行追加工伤认定,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申请认定,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追加工伤认...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怎么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放假,并且还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放假。而要是处于生产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也需要同时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若由于工程质量而导致人员损伤,那么该工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故而对于那些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需要深入的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在施工之前、过程中都需要严格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概念的思想,以达到获得较高质量的...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来说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了多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中的规定,按时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工资。就工资支付方式上面,可能多数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的时候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