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
   (一)工程概况
  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和作用,主要说明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建设目的、建成后的地位和作用;
   (二)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工艺;
   (三)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控制性网络计划。工期采用四级网络计划控制,一级为总进度,二级为三个月滚动计划,三级为月进度计划,四级为周进度计划。
   (四)施工平面图
  根据场区情况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平置图,大体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数量,位置及其开行路线;搅拌站、材料堆放仓库和加工场的位置,运输道路的位置,行政、办公、文化活动等设施的位置,水电管网的位置等内容。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和施工效率,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J 50026-93
  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
  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205-200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国家标准《低碳热轧圆盘条》GB 1499.1--2007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引用的建设标准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97
  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
  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1T0-95
  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8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上文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的所有内容,上述内容为您提供了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依验收规范及建设标准,在施工的时候要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来实施,严格规范的按照相关条例,否则会导致验收不成功等后果,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的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工...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的工作时,可能难免会出现一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此时,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常常需要开具工伤认定证明以获取补贴,可是,难免出现特殊情况而不能立刻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呢? 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据《工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是试用期是不能无止尽的,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1、法律规定 ...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


·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员工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都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员工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去其他单位做兼职等普遍存在。但有些企业会因为员工的双重劳动关系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如果不满企业的做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项目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存在任何的缺陷的,否则带来的极端危害就是工程出现倒塌,这种灾害性的事故不是国家和广大民众能够轻易承受得起的。社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发生过几起比较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总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以及多发现等这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在我国工程...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