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3.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归房产证登记范围,是土地证上才登记的。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证,所以,从土地证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没有土地证,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开发单位去看国土证。5.上面没有写年限的是划拨的,如果要办国土证的话必须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与契税的价格相当。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证件作用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综上所述,房产证上是对于房产的使用类型、基本信息的说明,并不包含土地的使用说明,两者是分开的。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规定应该是在土地证上的,其上有相关的规定。还需要区分下土地使用的类型,如果是划拨过去的则是不存在年限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将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也不同,那么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年限指...


·如果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如果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近年来,民事诉讼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因为各种琐事和纠纷而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尤其多。民间借贷的门槛低,利率高,逐渐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也有一些人陷入高利贷的泥淖,从而还不起债务,而被告上法庭。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是不可以的,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二、土...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为了更好的对国家土地资源的管控,国家对相应的土地的使用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现在不少土地将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有哪些情况?
       当今社会,国家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利用价值,通过给土地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来界定有效使用年限。而不同的使用方式也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有的土地使用证是几十年而有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设置。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我国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其他用地根据不同的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是不同的。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海外购买房子,用以度假、工作、生活等等。那么国外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国内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1、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农民的权力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不受侵...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每个地区在进行补偿的时候,都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那么,您知道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