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第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关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主要分为了三种,就包括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详细的内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实践中,我们要注意,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中对其保护的最长期限不同,其中属于发明创造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但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外观设计专利的话,则最长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


·著作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是什么权
      著作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是什么权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专利保护期限(这里特别指中国专利)有人不自主的会说,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有两种期限,一种是十年的,一种是二十年的,问起来源,均自豪的认为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地区都有对商标的保护,但具体说来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也就造成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年限不同。那么在我国,对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商标授权管理侵权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商标续展按照续展证明上标注的日期计算,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


·律师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哪些方面?1、能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构建知识产权科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和产业化。我们在办理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时,即以知识产权能否被充分保护为考虑重点,并全程关注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以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价值提升为己任,充...


·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一、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恶意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哪些不予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哪些不予备案? 如果有人想要向专利所有人的专权,就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并支付对方一定的专利费用。双方为此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为此也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但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备案的。那么,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都有哪些不予备案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