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的定义
  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 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合同 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
   三、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如何确定履行地作出司法解释或批复,归纳如下: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地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指向银行借款,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地履行地;合同的权利义 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 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在合同法这块上给予了我们很大的自主,没有过多的强制,这也是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只是在拟定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细节也就更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体系,这不仅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让己方避免在碰到纠纷时落于下风。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但是有些情况经常侵害到租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房租上调等等。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房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的相关知识。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每年都会做出调整。那么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会逐渐发展壮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进行生产扩张,而扩张需要土地。这就形成了企业征用土地,在符合法律规定下,企业可以与征用地居民或村民进行协商。虽然我国在企业征收土地的标准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但基本标准还是要根据当地政府政策来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按...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拥有的只是土体使用权而已。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是有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


·产生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一、产生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征地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征地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而且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大的冲突和争端,所以关于征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要注意,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征地呢?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如果可以,他们的权力来自哪里,又有什么限制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一个了解。各地县政府...


·潜江大桥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潜江大桥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在需要建设一些公益项目时会需要征地,而被征地人员则会得到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往往数额较大,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我国各省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潜江大桥村征地补偿标...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