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房产是所有权(含所分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购买、受赠、继承;还有就是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自建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市场),主要通过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取得;还有就是通过二级市场的转让方式取得,另外同样受赠、继承也是取得方式。
  二、房地产的概念
  这个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三、土地使用
  权(landuser)
  土地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综合上诉内容,首先要分清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命明确其包含的内容极其条件,其后在对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上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正规流程进行办理,若遇特殊情况时不要盲目尝试投机手段,要知法懂法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能借贷吗?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能借贷吗?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后者是有价交换。因此对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对严格,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划拨土地能否转让?一、划拨土...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一、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如果法院法院不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向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了,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直接去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政府要发展,肯定就要回收土地,通常在征地的时候都会补偿一定的金额以避免让人民吃亏,一旦涉及到金额,我们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征地的程序以及金额计算我们都要知道,否则等等分少了补偿金额,具体有有分税费,征田,征树等细节金...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4688元/亩;旱地/园地:57344元/亩;林地:2867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436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


·宅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


·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


·在跟随国家政策这一点上,各地“随波逐流”是正确的,尤其是在醉
      在跟随国家政策这一点上,各地“随波逐流”是正确的,尤其是在醉驾处罚的方面,各地更是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对醉驾的司机予以严重的处罚。陕西省政府也对醉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陕西省醉驾规定了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陕西省醉驾规定了什么? 陕西公检法联合发布醉驾刑事案件的实施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