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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不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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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分财产的规定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约定于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如: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一方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财产,将会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一废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规定,更改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再会因为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财产约定。比如房屋、生产机械等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所有权。
  
  
  4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
  
  
  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对于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发现对方有欺瞒、胁迫、私下转移财产等情况的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出申请,法院会进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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