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土地使用权收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变更土地使用权收费有哪些营业税=营业额×5%(若转让方能提供原购置土地的发票,按转让土地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税额×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需要一定的费用,但是具体的部分就是程序上的手续费,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关注有关的环节,尽量不要出现不必要的过失,进而直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小的难度,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合同则一般有合同期限,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山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山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国建设正在飞速发展中,国家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建设公共利益,依照正当法律法规对农民的田地、棚户等私有或集体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利用,然后再通过金钱或其他物质对农民进行补偿。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山西征地补...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在现在社会的建设中,有时候我们经常看见老房区被拆掉新修的情况,那都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才执行的,在土地使用期限已满,搬迁,国家需要使用土地时,都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那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来通过以下具体资料来看一下。 一...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有些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找不到土地使用证了,这时应该立即去补办,以免影响房屋交易。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具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接包方按转...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年限都不会太多。接下来,律...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


·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标准,相关内容
      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标准,相关内容 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着国家的职能。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会对土地进行征收,这一征收的事务一般都是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办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解决政府行政资源,更快的实现征收土地的目标。政府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征收的任务,会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