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可操作性不强)。
  
  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8、个人网购物品邮寄到单位地址的快递底单。
  
  9、个人信用卡账单邮寄到单位地址的快递底单。
  
  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单位赔偿。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较容易证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间的赔偿待遇有医疗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致残的还有生活护理待遇、伤残待遇。若是因工死亡的则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员工维权措施
  
  1、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用人单位不申请,也难不倒劳动者。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只有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更加准确地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额。残疾在工伤中称之为劳动功能障碍,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在评定伤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计算出具体赔偿额,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也可以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进行对自己维权的,但是必须要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自己遇到困难而且与双方也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生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


·一、天津劳动合同签订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天津劳动合同签订范本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的定义,加班费计算等。那么,有人会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


·一、在校生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一、在校生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可以。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 2、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


·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应立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签署的,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很多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的,在了解这些区别后,方可放心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临时工合同注意事项 ...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1、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觉得公司的福利欠好等等,就可以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在劳作合同期里公司也是有权与劳作者免除合同。当没有在公司工作了,公司也不再协助职工购买社保。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快来看看我们收集的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


·一、公益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益岗可以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但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