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
  
  
  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这是指实体上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元素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
  
  
  二、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就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客观事实的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些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也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要说明的是,“应当”在法律条文中一般有强制之意。
  
  
  从法律概念上讲,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任何变动,更不会导致原公司消亡,只是以另外一个名称继续存在。既然主体尚在,自然不应改变原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该房地产公司不应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解除包括胡女士在内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公司或者企业主体发生变化导致名称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认为随着公司的名称变化,那么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有效的问题。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合同时间应当延续。
  
  
  
  


·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实习工资怎么算
      一、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实习单位支付给实习生劳动报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


·双重劳动关系保险
      什么时双重劳动关系?从字面含义上看就是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些劳动者会和两个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保险如何缴纳呢?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双重劳动关系在...


·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一、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


·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任何时候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也还是个人都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来给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 申请工伤...


·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资?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的公司管理制度里规定了员工上班后办理了入职手续才开始计算工资,但是有时候新人入职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延迟办理入职手续或者忘记了办理入职手续,那么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资,那没办入职可以不发工资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


·十年已上的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属于上述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被认定为工伤,且被...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考。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zhi:“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dao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下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