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朊幷圎工贎计笞,但不徖低于最低嶥赎标凎。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文件执行,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计算加班工资必须要先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二、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点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加点工资。5.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过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6.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7.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等于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等于日工资除以8小时或者工资基数除以167.4小时。我国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天数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这类规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劳动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的,有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类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办理。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一、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


·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意自己在平时的权益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但是在我国,有些员工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仅仅是外聘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式员工和外聘有着差别,那么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外聘和正式入职的区别外...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一、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2...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受害人会要求对方赔偿,对于拒不赔偿的现象,会将其上诉到人民法院,有法官裁决。但是若出现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一、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被告...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众多,经常会发生职工工伤的事件,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职工因伤致残。这里国家对工伤伤残有具体等级划分。那么职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在下文给与了解释。 一、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