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假工资怎么扣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职场而言,请假是每一个职场的员工都非常苦恼的事情,毕竟每个人都会有一点自己的私人事情,那么请假之后,工资方面是怎么扣除的呢?在讨论事假的工资如何扣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关于请假的信息和知识吧。其实请假会不会被同意它的决定权完全是在于你所在的那一家公司,因为除了法定的各种节假日之外,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员工本人是需要留在工作岗位的。当你需要离开工作的岗位时,是需要请假的,但是所在公司会不会给你这个假期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综合考虑,它可以给你请假,同时也可以拒绝你的请假,在这完全是合法的。那么,什么是所谓的事假呢?所谓的事假,就是指在工作的员工因为自己有事,然后向所在的企业提出申请休假。但是,因为个人原因所请的事假并不是去办理公司的一些事情,而且也不是国家所规定的那种法定节假日,所以一般来说事假是没有工资的。那么现在来看,
  我们在考虑怎么来计算是假应该扣除多少钱的情况,我们只需要知道我们的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来建立的,当我们把工资的标准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算出每一天的工资,然后乘以请的事假的天数就可以得到事假所扣除的工资了。那么,对于现在的单位企业来说,工资的标准是存在了两种做法的:(1)就是按照当月的工作日来计算,意思就是那个月工作来多少天,就计算多少天的工作。然后,用那个月的工资去除以那个月的工作天数,就可以得到一天的工资是多少了。但是这样做也是有缺点的,就是因为每一个月的工作天数会有所不同,导致每个月的日工资可能有一点不一样,所以每个月请事假一天扣除的金额也会不一样;(2)还有一种就是按照一年的工作天数来计算他的平均日薪。就比如一年一共是有52周的,然后计算出一年会有104天的时间是在休假,得出工作的时间是在261天,再将这261天分给12个月,最后得到每一个月的工作天数。当然,这样做也是有缺点的,在有一些月份里面,他可能工资不够扣除,有一些月份即使不用上班也一样有工资。其实,关于事假,每一家企业都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但是总得来说,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如果一年休了20天以内的事假的话,就算所在的哪一家企业不扣除你的工资,那么也不可以休年假来。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 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 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对使用童工是怎么处罚的,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由于工业噪声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还能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噪声的存在,国家法律对于噪声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工业噪声来说,是目前最大的噪声,那么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一...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女性职员在请产假时,一般会顺带请哺乳假,对于申请哺乳假的情形,职员是可以照常领取工资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职员由于不知道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故而在生育孩子后,不能享受到该待遇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


·工伤认定不通过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通过原因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