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有一个监督的职责在里面,虽然现在监察委分了一些监督权走,但对于检察院来讲,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是可以依法进行抗诉的。不过要注意,抗诉通常是有两种形式,即第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前者发生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后者则发生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 一、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对罪犯监外执行需要监管人吗
      监外执行不需要监管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五...


·怎么对寻衅滋事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现实生活中,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才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之后才说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是怎样对寻衅滋事罪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对寻衅滋事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


·偷盗后返还的属于犯罪中止么
       一、偷盗后返还的属于犯罪中止么 偷盗后返还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盗窃行为如果财物在脱离被盗人之后那么就已经算犯罪既遂了。犯罪中止需要行为人在主观的意识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而且必须有效的停止犯罪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一、无犯罪证明的新规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关于民事的法律,因为民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我就为您说一下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有关事情,说到这想必您都挺关心一件事,就是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那么我就为您说一说这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