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
  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 ”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律公正又难以维持,这样的裁判结果可能引发大量流转户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2、立法的欠缺。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
  3、仲裁机构没有发挥纠纷仲裁作用。现在多数群众还不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如何谁申请仲裁;县仲裁委也由于经费、人员的困扰很难开展工作。
  4、镇、村管理服务的缺失。现在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近乎失控的状 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
  5、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绝大多数农户认为土地三十年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有的农户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乡邻乡亲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
  6、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
  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有尾巴。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时,许多村工作不实,回避矛盾,应付上级。如有的村承包合同和权证审批表上承包农户未签字而由村干部代签、有的村将农户的证书扣留不发,这些情况在各镇、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知道事情发生原因,就能最好的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当今社会是一个提倡和谐的社会。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可以咨询辽阳律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我们的步...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既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商用,价格相对较低。在这日益拥挤的城市里生活,商住楼有效节约了城市的空间。商住楼的底层都会作为店铺出售,给业主的衣食住行增添了许多便利。正因为如此,平日里商住楼人来人往,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那么,商住楼土地使用...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补偿多少钱都是有明确规定,那么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了解的人存在,但可能不是很多,具体的补偿标准在湛...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问题是国家推行征收土地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好征地补偿问题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征收土地会给被征收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处理好征地补偿问题,势必会引起很大的民愤,这不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行,各个政府也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下面...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农村老人的耕地不可以继承,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土地的类型是有很多种的,不同的土地的类型的使用年限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在进行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是需要首先考虑土地的类型是什么,因此,也就存在土地使用类型的变更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有人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变更。那么,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是否合...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征地补偿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而且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我们去了解,当前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话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没有标准进行对照,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那在漳州市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