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专属加急注册费用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商标专属加急注册费用是多少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没有加急的,注册商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审评费用等。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卓一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每份申请都提供一份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并提交一份商标注册证书申请;如果您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复印商标注册证。经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代理商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则应提交商标授权书。
  
  
  
  
  
  
  


·商标还没过初审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商标抢注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抢注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出异议注意事项: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3,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别忘记交哦!4,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新商标法有规定。对经营者来讲就是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以合法途径以不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的证据,最好有原始进货单据。工商部门定性商标侵权除了生产厂家的产品鉴定报告外还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1、进货渠道不正规,不是从代理商处进货;2、进货价格低于...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


·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 《商标法》,其中第...


·笔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笔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笔名被他人抢注商标是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商标或者直接起诉解决的,但是只有在存在明显危害个人权利的才可以获得救济。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姓名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姓...


·著作权共有是什么
      著作权共有,别名是为著作权共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共同享有,即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这样说大家可能还是不理解,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对著主权共有作更为深入的介绍。我们需要了解基本概念著作权,了解著作权共有的产生,以及著作权共有的形式及其类型。一、...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计算机、智能手机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各种软件包含了开发者当初的各种汗水和努力,所以开发者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那么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现在发明专利是需要去专利网站申请专利编号的,也就是说申请之后这项专利就在您的名下,您对其有所有权,然而专利侵权的案件也时常又发生,就是侵犯别人的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而介绍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专利产品侵权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