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关于抚养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在离婚之后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这样的条款约定其实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当然,前提还是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这样的话,离婚后将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负担孩子接下来成长过程中的全部生活必须费和教育费了。
  
  
  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法律承认的特殊情况存在,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即使父母离婚了,但其实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即便当初离婚协议上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此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在以后并不妨碍子女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上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只要是合理的,子女确实需要,都是可以进行要求给予的。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详细介绍:(欢迎大家提供有用信息,我们会不断补充)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上一定要双方协商好,而且双方还要签订好一份协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所以,在协商条款的时候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这样签订的协议书才能有法律的效益。
  
  
  
  


·新婚姻法女性权益还存在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许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条款,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女性权益体现的方面1、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一、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重婚罪微信聊天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婚内出轨或者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


·打官司要家人在吗?
      打官司要家人在吗?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您对打官司的相关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热衷。比如打官司要家人在吗?打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打官司?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打官司要家人在吗? 1、司按相关...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由妻子抚养孩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律才规定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责任的人担任监护人。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民法...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净身出户,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将所有财产给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躲避夫妻共同债务,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这实际上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还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


·一、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合法吗?
      一、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合法吗? 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很多人都不清楚哪些情形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我国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
      离婚在如今的社会并不是很新鲜,几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上升,造成的问题就是离婚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夫妻双反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处理变更抚养权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