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拘留都会通知到家人的。
  
  对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
  
  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自己的家人犯罪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会通知自己的,就是为了可以更进一步的了解其中的案情,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这也才算是合法的。
  
  
  
  


·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在离婚之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这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在实际进行变更的时候,却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那究竟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


·男女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里面,除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外,同时也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但对于普通人来讲,估计也不太清楚究竟这里规定的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


·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条件不同、程序不一样,而实际花费的时间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多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到底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


·国际婚姻的法律条文解读
      国际婚姻,顾名思义是跨越国籍的婚姻结合,那当本文主要介绍关于两个不同国家间婚姻结合时所涉及的国际婚姻的法律条文相关规定,该文由我们整理,文中涉及到适用法规及司法解释,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婚姻的法律条文 ?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是不可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并不算是真正的拥有房产,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响的,虽然离婚时房屋归女方,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产权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所有权人。因此,如果你想出卖房屋,必须先过户...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


·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看上去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发现双方的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但是对于某些事项又协商不成,只能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