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如果任何的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会给社会的造成影响,所以在发生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也是会对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如果对犯罪事实证据充分掌握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同时处以相应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下文中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经济问题,您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那么,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政策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担保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划分范围;信用记录良好等要求。在进...


·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税款。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欠钱被起诉会坐牢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欠钱被起诉会坐牢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有的时候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所造成一时性的没钱,会找朋友融洽,也就是借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借钱都会及时的归还的,所以会发生欠钱被起诉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欠钱被起诉会坐牢吗?那么,接下来...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股东欠债的,需要偿还处理,特别是个人破产等情况的还需要对股权进行转让并偿还债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现在几乎每一个公司都对外享受债权,负有债务,这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这里就有一些问题,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形式?我们查阅了有关专业知识,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一、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我们相信很多人都有把自己的钱借出去但对方不还的经历,有时候我们对对方还无可奈何。若是金额少点我们还能置之不理,若是金额较大我们可就要用法律把它追回来。要保护自己的债权,但是您知道债权债务时效时间有多长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尤其体现在借款活动中,毕竟,近几年来,债务人欠款讨债的情况时常会发生。那么,在实践中,身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呢,而在讨债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发行,这时候,就要求我们提前对于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做出一定的了解。那么,您知道都是有哪些条件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何依法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