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因企业合并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可以统称为企业合并合同纠纷。那么,在合并合同纠纷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一、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事项企业合并和企业合并这两个混淆的概念应该引起重视。如前所述,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概念,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最强形式。以收购的形式,企业所有权是一种兼并,与兼并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的一种形式,属于公司股东的行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行为,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二)企业控股不导致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丧失,企业合并导致被兼并企业或被合并方主体资格的丧失(新设合并)。(三)企业持股的法律后果仅是被控企业股权的变动,企业的资产负债不得转让。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以在不清算的情况下被消灭,被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一般可以转移给现有企业或新企业。二、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并购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重组民事纠纷的规定》第30~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享有合营、合并的权利。《国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合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责任类型,即在资产与负债相等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所附当事人的负债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二)收购方式,即兼并方对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出资;(三)吸收股权类型,即合并后企业的所有者将使用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本的股东,成为合并后的企业的股东;(四)控股方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实现控股和合并。这些都是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刚踏出大学的学子开始了寻找一份合适工作的旅程,当然,对于初入职场的新手来说可能对很多流程都不是很了解,比如面试、入职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第一天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 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每一个合法的公司都有其章程,员工领导办事情一般都会依照章程来行事,章程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分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给予公司自治空间的同时,网站带您分析其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


·企业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在校大学生在面临毕业时,会遇到一个问题——人才派遣,而且很多企业也会在招揽人才时遇到同样的问题,那么企业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相关服务内容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释,希望您看完后能对这一制度有所了解。 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 人才派遣又称人才租赁,劳动合同也叫劳务派...


·股东实物出资怎么评估
      1.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2.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用于实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否则无法给付股份或确定其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公司签合同用假章怎么办
      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国企、外企国有等,这些公司除了一些基层员工以外,还需要高层阶级的人来经营的和维护的,其中最高阶层的就是董事长。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公司的总领导者,因此董事长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那么,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有...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1)公司决策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方面问题的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还有资格的问题也是说明的很清楚。那么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呢?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对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