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上述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合同未经双方进行确认是不会自动续约的。依照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否续约需要用人单位在合同即将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当事人进行确认是否要续签,需要双方的协商。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还需要吗?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还需要吗?需要;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


·工资单模板是由什么组成的?
      每一个出来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在大型的正规单位,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都会一并发放工资单,但是有些人并不能看懂工资单的组成,也不清楚如何通过工资单来检查自己的权益有没有被侵犯。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工资单模板是由什么组成的? 不同的工作岗位对...


·公司在哪几种情况违反劳动合同协议会赔偿?
      公司在哪几种情况违反劳动合同协议会赔偿? 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
      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在疫情期间推迟发工资的时间是不合法的,有关部门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其中,签订合同是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很多承包工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很多,比如说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详细的规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和遇到工伤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遇到工伤以后不要盲目捉急,就算是企业有一个非常积极的处理工伤的态度,员工本人也不能不知道企业工伤认定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伤认定办法...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