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用。员工在出现工伤之后,单位有责任让员工先把伤治好。在治疗期间,员工所在单位还得给员工发工资。并且在停工留薪的时间里,按照公司原来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不改变,工资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停工留薪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过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的进行时间延长的,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够超过12个月。
  
  
  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将由所在单位进行负责。要是所在单位没有安排护理,那么护理费用将由单位支付。
  
  
  3、因为工伤导致伤残员工的补偿。由专门的负责机构鉴定之后,确定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
  
  
  (1)鉴定等级为1到4级伤残,依然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和按照每月领取伤残津贴,金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鉴定的伤残等级为5级和6级的,可享受按照伤残的等级领取补助金。如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如难以进行工作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若员工提出,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
  
  
  (3)鉴定伤残等级为7到10级的,可享受按照伤残等级领取的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政策规定。
  
  
  (4)工伤的员工被评伤残等级后,经过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月支付护理费的标准如下:
  
  
  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50%
  
  
  对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40%
  
  
  对于审核部分不能自理的,将给予社会平均工资的30%
  
  
  4、员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亲属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还有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是按照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2)亲属的抚恤金是按员工本人的工资一定的比例发给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力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领取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0%,孤儿或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中在增加10%的金额。各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员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领取的因工死亡的补助金,全国统一执行,发放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的时间内死亡,亲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级至4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死亡的,亲属也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
  
  
  工伤的员工在得到自己购买的保险的报销待遇之下,还可以因为单位为其购买的工伤险种得到更多的赔偿,而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与伤者联系最大的伤情治疗费用,其次就是因为受伤而直接减少的工资收入以及家庭中最必要的经济来源等内容。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被辞退员工是否有年终奖
      被辞退员工是否有年终奖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二...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能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了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哪些条例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大介绍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中国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中国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