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确实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虽然在经济自己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否则其不得进行营业。而对于分公司的登记而言呢,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根据我国有关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第46条和47条,48条相关的规定,明确说明了关于分公司性质进行说明:
  
  首先是分公司的定义,他是指公司在其登记的场所以外设立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这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遵照公司的相关指令,不可以完全独立,自由活动。
  
  同时在办公的时候必须要有一定的场所为其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分公司注册提交的材料中需要包含公司对于分公司设立同意书,自己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需要法人的签字),公司自己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由于设立分公司也需要遵照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因此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一份。
  
  第47条说明的是分公司在进行登记时的相关事项:
  
  包含其名称,一般来说,分公司的名称为总公司的名称加上分公司作为登记名称。
  
  营业场所,在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产权证明书或者租房合同等证明场所的使用权。
  
  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公司的负责人一样,在公司对外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对外的宣传人。因此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自己公司对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方便有关单位的核查。
  
  最后是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必要同总公司完全一样。但是不得超过法律的界限以外,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8条说明的是提交相关文件的日期:
  
  公司在决议设立分公司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来说,分公司在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包含以下几点: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设立分公司依法进行登记的申请书。
  
  二是公司的章程以及加盖了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是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是分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文件和其身份文件。
  
  五是其他规定法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材料包含:
  
  1. 公司法人所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加盖公章并签署,以及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总公司章程需要提交一份。
  
  4.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的证明书一份,可以是产权证,可以是租房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登记和设立材料的相关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夏季来临,气温一天天升高。忍受高温天气工作的人们是很辛苦的。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国家有规定,劳动者理应得到高温补贴。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员工为了不失去工作,很多时间都会选择退步,不计较不追究。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企业不发高温...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企业拆迁依法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将向您来介绍一下关于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所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


·分公司设立前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设立前可以签订合同吗?分公司设立前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


·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有效吗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对于一个企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定,来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保证员工能够高效率的工作,从而使企业公司能够发展得更为迅速,而公司的章程内容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