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及流程 。
  1、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
  2、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弄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等。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等方面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由双方有关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资产评估,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
  (6)制定并购方案。方案应包括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合适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等。
  (7)并购谈判及签约。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
  (8)并购企业的资产交接。并购工作组制定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9)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二、企业并购重组的好处是什么?
  企业并购重组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日益受到许多跨国公司乃至国家政府的极大关注。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成为国有企业优化结构和加快发展的重要形式。企业之所以进行并购重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实现某种战略目标。
  企业并购重组好处:
  1、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企业通过并 购重组对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使产品和服务的单位成本逐步下降,达到经营成本最小化,同时实现产品内的深化生产。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充分利用,资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
  2、整合各类资金、技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市场 竞争,提高自身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为自己企业在商海竞争填加一定的砝码。市场竞争如此残酷,企业只有做大做强,不断充实自身实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规模大的企业,伴随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市场份额将会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一方面可以减少竞争者的数量,使行业相对集中,增大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当行业出现垄断时,企业可凭借自身垄断地位获得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这种大公司不易受市场环境影响,在利润方面的变化比小公司小。
  3、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 利润。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的质量,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多的利润。
  4、通过并购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融 资能力,引进人才。企业通过多方吸纳成功的经验,可以明显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率,保持本企业生命体常绿常新;另外尽管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但想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人选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的。通过并购重组,并购企业可以通过吸纳被并购企业高科技人才的方式迅速更新自身管理机构和技术部门,达到人才整合。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高,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很大帮助。
  5、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 风险。这种情况出现在混合并购模式中,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通过对其他行业的投资,不仅能有效扩充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取更广泛的市场和利润,而且能够分散因本行业竞争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流程及定义,企业并购重组的好处等相关内容,企业想要扩大需要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并购重组,如果企业在这方面还遇到问题,详细的内容请咨询在线,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原因及作用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原因及作用现在很多公司都实行的是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这个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这种制度有什么作用,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有关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公司内部治理是指...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概念 并购重组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市场的通常说法。包括上市公司收购、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机构、资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 1992年起,随着二...


·国有企业有哪些
      国有企业有哪些呢,有什么特征? 一、国有企业是什么 国有企业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国有企业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这是对国有企业从本质上下的定义。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来,资本全部为国家投入指的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国家投入则是国有控股企业。控股并不是指50%...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非相关法律或招标方有特别限定,分公司能够参与投标;如对于资格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应以总公司名义;至...


·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在融资方面有什么困难?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浪潮已经席卷了世界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开始使用跨国并购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是并购交易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并购最终能否取得成功的...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原始股东有一定的出资,当然此时的出资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的,具体还要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但现实中,有些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那么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一、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东、职工(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或者非股东组成。只要是公司的...


·公司被收购还有股份吗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主要根据收购公司的收购方案决定,没有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是否还有股份。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其余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进行收购。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