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凡属不需鉴证或公证的,自合同签订之日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这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一时间。另一种是劳动合同订立后,按照国家规定需鉴证或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当事人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合同自鉴证或公证之日起生效,这时合同的生效时问显然晚于其成立时间。二、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期限是几年?《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意见》:第20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第21条: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第22条: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是职员或者是单位不愿意签字,那么可以按手印,但是为了防止单位侵害职员的权益,一般不得通过按手印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具有法律的期间范围内,若是发生纠纷,可以合同的内容为依据提出诉讼。
  
  
  


·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还是有很多很贫穷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会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城市中多了很多工人兄弟。国家为此颁布了一些有关于工人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为工人谋福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次的主要内容则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问题,比如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等问题。下面,我们...


·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保护有哪些条款?
      临时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很多用工领域都存在。正是因为其“临时性”,很多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经常拿不到薪水。我国为此将对临时工保护的条款写入到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介绍做个了解。 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保护有哪...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企业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有哪些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风险,其实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防范风险。我们只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有效的采取措施,才能减少对事故的发生。在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是非常的重要,这样我们的生命安全才能更好的保证。它们究竟有哪些风险防范? 一、工程项目质量风险 ...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离职后还可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吗
      可以。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建设管理人才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可能有些人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搞清楚,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首先需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