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第二, 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第三, 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第四,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五, 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 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七,强制权力的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二、哪些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第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第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第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争议仲裁和诉两者区别是特别大的,我们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要看案件的实质类形,不同的案件所使用的程序就会不一样,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都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只要签订了我们就要履行。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是口头形式的。不过,并不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会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构成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一、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


·led灯具购销合同
      led灯具购销合同 LED照明产业在国内外迅猛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与LED灯具相配套的检测测量技术及相关标准仍不完善。因此,一份好的led灯具购销合同是生意成功和交货质量的保证。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


·投资人撤资合同有效吗?
      投资人撤资合同有效吗?如果是合法的合同的话,是有效果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在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如果符合了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属于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是不太一样的。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解除其实都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约定解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