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员工的工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而定的,但这也必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员工的工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而定的,但这也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员工工资由哪些组成的呢?而要是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又该怎么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工资由哪些组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
  关于员工工资由哪些组成了吧,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等。而要是遇到单位不发工资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帮助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茂名律师来帮助你。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 1.人的因素。笔者认为,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


·离职人员领工资必须去签字吗
      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如果没有在之后发放,员工无法来领取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员工可以直接电话向工作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即可。《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保障做出了很多法律规定。那么国家对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上文对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书多久提出诉讼?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书多久提出诉讼? 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


·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不算,这种病是常见病,得这种病并不一定是在井下工作才能造成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