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遇到纠纷,合同便是我们快速解决纠纷的利器,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你也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怎么算?”之类的问题,就让的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一番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内容? ?
  
  
  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特殊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人身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要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时限法院就不会受理,即便受理也会面临败诉。
  
  
  那么,我们该如何在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一定要在三年内或一年内向法院、仲裁委等起诉或申请仲裁。
  
  
  (2)如果没有履行期限的,随时可要求履行,但一旦提出要求后,就要在提出要求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否则就会超过时效。
  
  (3)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点下,通过录音、重打欠条、发送法律函件等方式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相关法律条文 ?
  
  
  (1)按照我国《民法典》第595条、第598条和第601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怎么算?”,网站编辑为您介绍的就是这些了。综上所述,想必不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朋友们对其总算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想在纠纷中胜诉,建议您最好还是找一个可靠的律师。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


·法律规定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什么?
       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业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对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显示强制执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偿义务人债务。下面来具体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


·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几类?
      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几类?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有三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49868元/亩;旱地:45734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9468元/亩;旱地:34496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旱地:21840元/亩。目前实行的征地补偿方案是在三年前制定的。二、青苗补...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1、能够促进大量去库存 大量地摊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促进和消化着巨大的企业库存,在为企业带回回笼资金的同时,盘活了大量的占用资金,使得企业可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利于继续发展。 2、可以及时促进就业 虽然只是在允许的区域和时间段内摆个小摊,但...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的土地共分...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1、农村无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性质是集体一切制。从法律层面上讲,宅基地仍然属于乡村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一切权仍然归村民集体一切。集体将宅基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后,农民能够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隶属设备。但是,村民具有的只是宅基地的运用权,而且宅基地的运用权也是有一定请求的,它具有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