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就做: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的送给其他人。房屋赠与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共同签订书面合同,证明此房产是赠与人自愿无偿送给被赠与人而且被赠与人也愿意接受,除了双方要签订赠与的书面合同以外,还需要双方做一个房产赠与的公证。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则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才能赠与成功。1、不动产赠与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房屋赠与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房产纠纷的法律依据。2、毕竟对于绝大多数的家庭来说房产都是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如果不动产赠与合同写得不够规范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所以对于房产赠与的合同我们还是应该重视它书写时候的规范性以及严谨性的。3、不动产赠与的书面合同,主要有五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第一个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家庭住址;第二个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毕竟只有在认识或者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赠与人才会将房产送给被赠与人;第三个是赠与人自愿无偿赠送房产的原因;第四个是赠与房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小区物业地址、面积大小等信息;第五个是赠与人需要在不动产赠与的书面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盖章,还需要签上时间日期。4、如果是双方已经签订赠与合同但是并未过户,赠与人想要撤销的话,如果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5、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有不少将房产赠与给未出生胎儿的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将房产赠与给胎儿是否可以生效呢?实际上是可以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提出:“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准用有关监护的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一说法是对胎儿的特殊保护原则,如果与胎儿签订赠与合同的话,只要胎儿出生后可以健康的成长,赠与合同就是成立的,但是如果胎儿无法存活,无法健康成长的话,那赠与合同也将无法成立。因为被赠与人的特殊性所以才能有这样的强硬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才是最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的一项,所以夫妻双方在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时候最好要写明是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并及时进行产权更新。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一定的合同履行原则,这些履行原则一般在合同中是有规定的,那么,要是针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原则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容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常有三大抗辩权,每一种抗辩权有自己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1、需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其他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合同法》中的某类具体的合同在签订中应注意...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每到年终岁末,职工跳槽离职成为一个突出现象,造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困境。在用人纠纷成诉后,法官也面临着定性模糊、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到期后有很多员工选择了自动离职,那么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一、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是可以的; 首先,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之诉或请求; 再次,注意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 一、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 合同之中不能约定级别管辖,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现在买卖二手房都需要通过中介来完成,买卖双方通过和中介签署居间合同来明确房屋买卖各种事项。房屋的价格一天一个变化,在行情好的时候,经常发生卖家串通中介违约的事情,这样对于购房者会带来一定损失,那么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下面请我们给您讲...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