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2、 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赌博之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而由于这样的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当中,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就应该有债务人自己独立承担,另一方即使作为其合法配偶,也不对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可以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起诉的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债权的转让存在诸多限制,只有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后,债权才能得以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是否所有的债权均可转让呢,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为您作以下解答。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


·借钱开公司欠钱不还的老板怎么办?
      借钱开公司欠钱不还的老板怎么办? 一、借钱开公司欠钱不还的老板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可以分成约定和法定两种。前者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保证合同里边做出约定,而后者则是没当事人都没有做出约定的情况之下,直接由法律来规定,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期间通常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


·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一、债权人该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有钱还债的情况下,可能出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还债,甚至还有为了逃避债务而私下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这无疑是对追讨债权不利的,那么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一)债权人可以行使...


·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一、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偿。而作为继承人,在实际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是需要替被继承人还债的。那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