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犯罪故意指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犯罪故意指的是什么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关于违法性的认识是否属于故意的内容,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罗马法时期便有“不知法律不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学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刑法学新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对于故意的成立不需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二、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也就是我们说的故意犯罪,从这点上来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非常大的,而要是属于过失犯罪的话,相比之下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大,自然之后的处罚上面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一些。构成故意犯罪,要求是在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犯罪。
  
  
  


·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


·拉人头是传销罪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罪: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新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的更新与颁布,刑法中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其次,新刑法中对盗窃罪这一个模块的内容有没有更新。然后我们才好确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希望以下的内容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的朋友会有所帮助。对于盗窃罪的立...


·绑架罪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


·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眼里杀人就应当偿命,因此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之后,往往就认为法官最终应该判处罪犯死刑。但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而哪一些人又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一、在深圳醉驾175的酒精含量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在深圳醉驾175的酒精含量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175的酒精含量量刑标准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


·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出台,但有其他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供我们参考。那么您知道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招摇撞骗罪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


·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说到拘役,您要与拘留区分开来。前者属于刑罚中的具体处罚措施,而后者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当然,就拘役来讲,在对罪犯适用的时候也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的。同时,执行拘役也有一定的内容,那到底拘役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拘役是剥...


·在出入国境的前提下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指的是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明知海关有关法律,却仍然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并有意识逃避海关的监管,并未未经允许私自运送违禁品,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情节严重着,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国家是外交活动的整体与门面,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对法律的藐视,对国家的侵害。不仅会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严...


·违法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一、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二、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