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执行的期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劳动仲裁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三、申请劳动仲裁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经过了起诉期,那么就会对当事人生效,自然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之后要是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结果的情况,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毕竟劳动仲裁裁决书也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若是在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的话,那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 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范围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从受伤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体程度)是需要一个过程...


·长治企业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长治企业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长治市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势必会导致一些员工下岗,失去工作。妥善解决好员工安置问题是改制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那么,长治企业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下面我们...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1、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


·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
       一、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上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工伤员工被辞退的的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的受伤程度最轻。那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江...


·劳动报酬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