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后的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按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各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的总组织者)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6、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三、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一)质量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方法、设备和环境”五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仔细分析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上人、材、机、方法和设备等各方面的漏洞,并及时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我认为首先必须增强施工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及提供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其次,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在项目组织架构内建立覆盖全面、协调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保证建筑产品的全部功能质量。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理。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覆行监理职责,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对不合格的工序坚决返工。
  
  (二)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至为关键的内容是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项目实施前,必须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工程进度计划。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因为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建立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避免相互之间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从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多快好省地顺利进行,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问题: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
  
  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问题: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与政府规划设计配合问题:工程前期政府手续的办理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与政府机关的充分沟通与良好关系,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三)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的成本是指在以该建筑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全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其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为切实做好成本管理,必须制订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尤其要把成本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建筑项目成本控制的策略有以下几种:
  
  1、加强项目经理成本管理意识,利用激励机制使各项成本消耗与职工利益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体制
  
  3、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出施工图预算,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时限准确及时提供竣工决算。一切物资的收、发、领、退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对库存物资和现场材料定期进行盘点,保证据物相符。
  
  4、加强成本的过程控制对成本实行动态管理,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5、加强材料费管理,做好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所要耗用的工、料、费按成本目标进行支出和有效监控,预防和纠正随时产生的偏差,避免材料超期储存积压,切实把实际发生的成本控制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
  
  当然在成本控制管理前,首先要设置合理的目标。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周期较长、人财物消耗量大,所以各个阶段应确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和补充。其次是有效的实施成本控制管理目标,做好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
  
  (四)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原则,强调安全与施工生产同步,施工必须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订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1、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的活动,对于怎样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出台,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关新劳动法的有关内容,但是它又关系着大部分劳动人民的利益,关乎着您能够拿到的劳动工资,其中一个就是辞退补偿的有关内容,那么,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收集有关资料,给您解答。 一、新劳动法辞退...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一、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依据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其实有些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已经形成,但是实际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尊重的。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够从其他方面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其实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知识是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一般由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司都实行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那么,我们的员工又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员工如何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


·延期竣工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认
      虽然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但实际往往会出现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情况。若发生纠纷,发包方起诉后,涉及时效起算问题时,通常主张以发生在后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作为起算点,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承包方往往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