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二、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三、合同法中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四、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不得凭主观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首先要证明单位的录用条件,例如公司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其次证明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而不符合录用。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会判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您应该知道怎么在试用期期间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了吧,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劳动者对于其相对应的岗位不具备相关的素质,还有一点那就是一定要是在试用期期间,哪怕试用期刚过,也不能用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满,构成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虽然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在浅意上是一样的,就是说明不能再之前所在的企业中继续工作了,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例如相应的办理程序或者的公司应给劳动者的奖金或是补偿金等等。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现如今,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很多地区的住房、社区的基本设施等明显不足,因此就会有比较多的建筑工程需要完成,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一个好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吧。一、建...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是对于这三种关系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且在使用的时候,不少人还会将这三种关系混为一谈,其实这三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质量。这其中,就少不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工程质量自控相比,监控的力度更大,更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注册地址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