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二、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三、合同法中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四、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不得凭主观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首先要证明单位的录用条件,例如公司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其次证明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而不符合录用。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会判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您应该知道怎么在试用期期间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了吧,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劳动者对于其相对应的岗位不具备相关的素质,还有一点那就是一定要是在试用期期间,哪怕试用期刚过,也不能用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休完产假就离职合法吗
      女职工休完产假就离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


·没有提前通知就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赔偿?
      没有提前通知就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


·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也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得到赔偿。那么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呢?怎样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按照《...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最后,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书进行赔偿。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


·节假日职工加班工资表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想辞职但是才入职七天有工资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尝试多样性的工作,每一种工作都会选择先工作几天在决定要不要长时间做下去。那么在每个跳槽的阶段,虽然频繁跳槽无论是对工作经验还是个人履历都不好,但是实在不喜欢的工作还是趁早离职。经常有人在心里疑惑,我这才入职七天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2012年的时候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中,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一、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