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的公司注册制度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的制度,企业法人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来决定注册资本的多少,涉及到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情况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之间召开大会来进行协商决定,如果制度的标准不合理,导致无法实缴的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于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当中专门的制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信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这个词汇的时候都会觉得特别的陌生。一...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签合同和分公司签是可以的,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 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 3、登报将原印章作废 4、取得新...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不同的行业都会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公司建立,小的公司可能就一个人持有股份,大的公司就存在多人持有股份的情况,股东投资就占有相应的股份,股东也可以退股,那么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被告是谁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还是其他责任承担的时候,都必须要存在这种公司,如果要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便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签订合同,也可以将总...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企业是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主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让自身达到一个饱满度。当传统的官僚管理无法给予企业自身打破瓶颈时、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的出现则成为了必然,那么打破传统的同时肯定会带来新问题。那么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怎么执行?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概...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