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1、填一份表格,盖上公章,表格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可以找到下载的。
  
  2、新办企业,可以先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章去社保局以及所属的劳动管辖部门去申请社保证及劳动用工证。并可以申请开通相应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及密码等。地税也要去开通网上申购社保的。
  
  3、劳动合同也是去所属劳动部门前台去登记拿取,不用钱的了,现在。先办好以上资料后,拿合同不用带什么资料的。只会叫登记一下哪家公司以及多少份合同,不过,合同书多少不能随便拿的。可能会看现公司买了社保的人数,如果是新公司,应可以先拿些吧,具体与前台的办事人员沟通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最好进行备案。不备案也不是说没有法律效益,只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且劳动备案是在合同签订与变更的30天内,也就是说在30天内没有备案是可以被认可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证件
  
  (一)、劳动合同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间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三)、劳动合同备案审查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情况;
  
  (四)、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
  
  (2)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
  
  (3)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4)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
  
  (5)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6)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
  
  (五)、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时限
  
  劳动合同备案即时受理,当天办结。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定之后都是需要去备案的,只有备了案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进行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在备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好所有的手续。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最迟不能超过入职时间1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合理催促,那么下面就来说说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能否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吗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单位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但是劳动者已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辞职也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怎样?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内容怎样?民法典、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网赌公司员工怎么量刑
      网赌公司的员工的判刑要根据该员工在其网赌中发挥的作用大小而定,也就是其员工的量刑情节。因为该员工一般为从犯,所以会在法律所规定的判刑基础上根据作用大小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房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住户要如何维权?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安居才能乐业,此话一点都不假,住的好对自己的生活,事业都是有好处的,至少不会因为居住琐事影响自己情绪,影响自己的生活,我们所说的好与不好,意思是说居住的房屋的质量好不好,经常会遇到房屋住户投诉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的,那麽房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住户要如何维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4、建筑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