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是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是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混乱的场面得到了实际的扭转,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有非凡的作用,不仅仅对建筑业胡乱计价的人员实行了惩罚,同时也对江西省建筑行业敲醒了警钟。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辞职? 一、辞职员工分类 1、员工主动辞职,是指员工在对工作失去信心,以及对该工作不满意或者是有更好的工作选择时做出的决定。 2、公司辞职员工,是指公司在对员工考核中,发现其不足,以及不适合公司要求的情况下,以及该员工在对公司利益损害的情况...


·申请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申请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双方之间约定的提供劳动的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到底劳动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会发工资的;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


·眼睛工伤是怎么评级的,评级标准有那些
      意外无处不在,我们在乘车、走路、工作的情况都会发意外,情况严重的会导致我们身体缺陷而不同于正常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评级的,如果在工作中导致眼睛受伤,眼睛工伤是怎么评级的,评级标准有那些,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眼睛工伤评级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患...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上海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一句再熟悉不过的口号,从这句口号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一项工程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个工程的质量。一个高质量的工程,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那么,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这都认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那就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究竟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


·开设赌场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开设赌场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赌博可以给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在我国,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实践中有些人会由于利益的驱使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行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那?开设赌场员工是否会被判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