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意味着出让取得的所有权,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
  
  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三、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公民在通过向开发商购买土地等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租赁给其他人的,但是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并非就意味着其所有权也被一并租赁了,这是由于我国的任何公民都是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的,租赁之后需要缴纳税额。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是否可以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是否可以出让?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既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商用,价格相对较低。在这日益拥挤的城市里生活,商住楼有效节约了城市的空间。商住楼的底层都会作为店铺出售,给业主的衣食住行增添了许多便利。正因为如此,平日里商住楼人来人往,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那么,商住楼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外地人借钱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我国的征地补偿对树木的认定一般是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修筑公路、铁路、高铁、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且在修建这些工程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会做现场勘查,尽量避免征用损失很大的土地,所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农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者能得到相应的补偿,2017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国家对征地都会有补偿的,但是不会是您申请多少就能得到多少,还是需要一定的标准的,这种标准在各地也是不同的,您知道佛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相关的文件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一、佛山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北城办事处辖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南城办事处沙店居委会、砖瓦居委会、霍庄居委会、史岗居委会、王家湾居委会、民营区居委会、李桥居委会、惠湾居委会、惠岗居委会;环城办事处八里居委会、袁家村、孙庄居委会、花果园村、叶庄居委...


·土地使用证变更使用人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使用人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随着房产的变更而使用权也一并发生转移,就比如说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其实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过户以外,土地使用证变更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变更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事情事关重大,所以很多人来我们平台上面提前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变更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