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设立全过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上市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经过上市之后那么就意味着规模会越来越大,因此,在自己公司要上市的时候一定要提交起全部的材料,并且到相关的部门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上市成功,从而更好的运营。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一、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1、合法取得股权; 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 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 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 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那么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吗?答案是必然的。公司内部必须存在相应的管理者对于员工的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或者换句话说才能够不间断的对员工工作成果进行监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以下内容。 第一章 ...


·公司法合伙公司有什么特征?
      公司法合伙公司有什么特征? 现代公司制度自诞生后,一直不断完善发展。合伙公司对于新兴企业都是您选择的一种方式,可以让有经济能力的人和有思想作为的人在工作上互补互助,才能使得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公司法合伙公司的特征才能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今天我们就通过下文来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一、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决议需要的数量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会变更企业法人,以便于更好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变更以后,要以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到合作伙伴,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但是这个...


·泰州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泰州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泰州公司注册的流程和其他地方基本上保持一致。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规定,各个城市注册公司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注册公司的细节方面有些不同。那么泰州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泰州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核...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一、股东的定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